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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开展外墙保温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图]

发布时间:2011-08-12 10:10 作者:张佳晨 来源:临夏消防支队 浏览次数:

  为有效杜绝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事故,把好在建工程火灾防控源头关,连日来,临夏消防支队对全州在建高层民用建筑工程及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应用情况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活动。
  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如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是否通过消防审核。(二)应用于外墙保温、屋面保温的保温材料是否取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及备案证明,是否进行见证取样,送法定质检机构检测,是否符合消防审核要求。(三)外保温材料的施工工艺及现场防火要求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四)对申请消防验收和建筑节能验收时,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合格的外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报告,如未提供,可不予受理其验收(节能建筑认定)申请;验收检查时,应调取施工外墙保温材料有关技术资料、监理报告,检查外保温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检查情况应计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表》。见证取样报告应随验收(验收备案)案卷归档保存。
  支队要求对辖区在建建筑工程进行认真梳理、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施工进度,开展好外墙保温及消防技术指导,认真做好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及施工工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对使用不符合规范的外保温材料的工程,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审核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外保温材料进场后,建设单位应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下送法定消防产品质检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外保温材料的施工工艺及现场防火要求应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消防和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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